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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员办:关于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绩效评价几点思考

      湖北专员办通过2016年度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提高绩效预算管理认识,落实自评主体责任。自评是促进自我管理的原动力,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自评和他评相结合才能让绩效评价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对自评认识不到位,开展自评不及时,自评报告不规范,没有全省的具体情况和各项自评得分,这些反映了自评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主管部门推动全省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对绩效预算管理认识有待深化。 

  二、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推进项目建设。财政部分别于2016年2月和2016年10月下达专项资金,省财政部门分解下达时间比较迟缓,4-5个月后才下达完全省46个村的资金指标,通过我办绩效评价现场勘查9个村中只有1个村已完工,6个村未开工,资金分解下达时间晚可能是项目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 

  三、突出重点村落保护,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按每村150万元标准下达2016年专项资金,分配重平均,但是资金撒“胡椒面”,一方面部分传统村落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重点不突出,文化保护开发价值不明显,黄石市某村传统遗留物较少、村庄面貌比较现代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实施均是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涉及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另一方面中央资金“撬动”其他资金成效不明显,部分村落反映资金量偏少,无法开展连片保护,恩施州入围的传统村落地处山区,传统建筑较多,150万元对连片保护是杯水车薪,地方也没有补助财力。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可操作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被归类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2014年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90号),对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整体规范,尚未明确用于传统村落保护方向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没有依据《办法》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或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住建部有关政策文件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不足,对基层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缺少具体指导和约束。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中央层面尚未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不利于指导约束基层开展项目建设,现场勘察的9个村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不统一、不规范。 

  五、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效果。一方面绩效评价评分标准不够精细,项目成效指标中,只有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两项,酌情扣分没有明细标准。另一方面绩效评价指标分值结构没有突出绩效评价目的,评价工作应主要关注项目效果,但是“项目成效”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只有30%,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同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及时也没有具体评分要求,建议增加相关指标约束财政拨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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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