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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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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完善制度 加强监管

有效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湖北监管局在对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评估机构在近几年迅速发展阶段,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治理机制,规范执业质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也发现其在执业质量、治理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资产评估行业作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高端服务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为经济要素流动、交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价值发现作用,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资产评估机构,尤其是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国企国资改革和防范市场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财政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帮助评估人员提高认识,促使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制度指引,完善评估标准。资产评估业务不同于会计审计等鉴证业务主要是核对客观的数据,而是需要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对被评估对象标的物进行评测估算,不同评估方法、模型及参数使用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对资产评估重要方法、模型制定具体指引,对使用较多的资产评估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主要方法的具体操作,以及方法内使用的重要模型制定具体的技术指引,可以采取工具书形式发布,以便进一步规范评估技术和行业发展。同时,关注评估机构专业技术标准建设,督促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职能,倡导建立独立的技术标准部门。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内控制度。对评估机构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加强引导,主要是在技术标准统一、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监控与改进等方面,按照合伙制运行要求落实总部机构责任,提高总分所在执业标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管理要求,避免分所各自为政。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业务报告三级审核制,即时纠正问题偏差。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促使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业务。 

  四、开展延伸核查,防止国资流失。《评估法》中已经对评估事务所、评估从业人员、委托人等各方面明确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对评估结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行政执法检查应重点关注涉及公共利益的评估项目,突出对评估报告的使用进行延伸监管,防止出现国有资流失和金融风险发生。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议财政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内部业务司局、行业协会以及监管局、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力量。建立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行业监管重大事项,联合召开行业监管会议,共同向行业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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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