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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属地中央垂管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为全面反映属地中央垂管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湖北监管局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了调研,发现在车辆编制管理、日常公务出行保障、特种专业用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用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出现了机构合并、新设等情况,需要对公务用车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由于目前对驻地中央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整审批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审批主体和审批流程不明确,导致公务用车编制没有及时相应调整,无法严格按编制进行管理目前,驻地中央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工作明显滞后于地方部门。 

  (二)特种专业用车保障有待完善因新的工作需要,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核定的特种专业用车数量已无法满足新的职能需要,驻地中央垂管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工作结束后,是否还能对原保留车辆编制进行调整,目前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 

  (三)地方公务车平台未完全向中央垂管单位开放从目前地方公务车平台运行情况来看,平台车辆仅仅能满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求,中央垂管单位未完全纳入公务车平台的服务范围。 

  (四)公务车平台价格过高。经调查,地方公务车平台租用车辆平均费用约500-800元/天,且中央垂管单位无法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用车成本过高,存在“用不起”的负担。 

  (五)私车公用现象比较普遍。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问题。但近几年,随着一般公务用车的取消和私家车的不断增多,私车公用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目前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私车公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存在着潜在的法律和制度风险。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中央垂管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车辆编制动态管理的审批部门、调整依据以及报批流程,制订合理可行的编制测算依据,满足公务用车编制动态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办法。一是制定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公务用车平台向驻地中央垂管单位开放,并享受与地方单位同等待遇。二是指导规范平台价格标准,保证平台车辆租价格与市场平均水平适应。三是出台社会化购买用车服务指导意见,便于各中央垂管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用车服务制度,缓解公车平台调度的不足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驻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议采取措施切实推进驻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加快车辆编制核定、封存车辆处置等,同时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办法,对保留车辆的配备、更新、报废以及采取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用车需求等内容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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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