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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强监管态势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发布以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事务所外部执业环境和内部质量管理有较大促进作用,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实施效果显著 

  (一)外部监管力度明显增大。年报审计工作中,证监局、沪(深)交易所直接向上市公司、事务所发送风险提示函,较往年相比频次更高,时间安排更提前,内容更详细具体,指导性更强。监管部门采用事前约谈,事中跟进,事后问询等方式,加强了对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净化执业环境。 

  (二)事务所强化内功“修炼”。大部分事务所对首次承接业务的公众公司、高风险审计项目的风险控制和评估更加严格,执业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审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部分事务所还采用加强对舞弊风险的培训、提高内部检查频次、增设相关部门和岗位等手段,提升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工作质量。 

  (三)积极开展数字化管理。在注协管控端,电子报告备案系统运行良好,从源头防范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应用银行函证中心提升了回函效率,优化了审计进度。事务所管控端,所内质控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遍上线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更加客观、严格的实施监控和管理,有效提高了事务所质控能力和效率。 

  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可度不够。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和少数注会行业“害群之马”的影响,社会层面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仍需提高。同时审计风险加大,审计人员普遍工作量增加,人才流失率提高,行业吸引力进一步下降,大部分事务所在人才招聘和梯队培养中存在一定困难。 

  (二)疫情影响事务所履行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程序部分现场审计存在条件限制,特别是国内管控地区、境外现场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只能使用替代程序或者委托同一网络中其他事务所开展业务,对审计意见的发表及事务所成本都有较大影响。 

  (三)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事务所经营和执业环境。一是大部分公众公司受到疫情经济影响,运行质量较弱,事务所执业风险增加,且项目回款无法保证。二是银行函证收费较高且不规范,部分银行按项、按条目收费,加大了企业的审计成本,增加了事务所的取费压力。三是经济环境不好,部分客户单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强烈意愿,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标准意见的压力大。 

  (四)注会行业低价竞争仍然较为严重。企业年报收费仍然较低,在审计收费洽谈时事务处于弱势地位,与审计风险不匹配。大部分招投标仍然按照最低价中标,忽视质量权重,引发审计报价恶意竞争。 

  (五)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划分不清。一方面事务所代行会计职责影响独立性,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导致事务所执业风险增加。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力度加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划分不明确的监管认定问题以及责任追究问题增加 

  (六)事务所执行准则缺少指导和解答。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要求,如商誉、公允价值等方面。但由于缺少相关权威解释或指南,事务所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分歧及困难。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轮换要求严格,但实际上大部分事务所做到实质性轮换,准则要求不够细化。 

  有关建议 

  针对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存在问题,在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同时,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宣传,加强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社会责任,提升行业认可度。 

  (二)强化注会行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银行电子函证的应用,建立远程审计标准,指导疫情常态化管理下的审计工作。优化审计环节,减轻事务所负担,维护事务所持续经营。 

  (三)加大审计环境监管整治。持续加强对注会行业恶意低价竞争的监管,加大对事务所执业独立性的监管,合理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执行准则制度的指导。搜集普遍性专业问题并公开给予解答,出台权威解释和执行指南,细化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轮换要求,将实质性轮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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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