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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期,湖北监管局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反映财政对其支持政策和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无中介机构介入资金的申报、拨付等环节,并就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建议政策支持的时间范围充分考虑农时水产加工行业的技改和扩建需要根据农时确定工期,当年的生产季结束后开始技改和扩建,来年生产开始之前投入生产,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效益。而现行相关项目资金主要是按自然年度分配下拨,应在制定政策支持的时间范围充分考虑农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跨年度执行。 

  二是建议对长周期农业项目按实施进度分阶段验收拨款有的农业项目实施周期较长而相关支持政策规定项目资金不能按实施进度分阶段验收报账拨款,需要经营主体先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成使用后再补助到位。由于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经营主体面临资金和预期的双重压力,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是建议推广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有的经营主体提到,农业种植投入大、利润低,对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较多,目前金融机构贷均款需要抵押品,而企业收购用于加工的农产品不符合抵押品要求,造成融资较为困难。希望主管部门推广部分地方的经验做法,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设计适合的贷款产品。 

  四是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的经营主体提到,对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掌握不全面、不及时。希望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业务交流群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及时权威的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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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