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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优化高校驻外研究院管理的三点建议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科技工作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要求,高校驻外研究院(以下简称“驻外研究院”)应运而生,成为政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地方转移转化的一种重要载体。建议对不同类型的驻外研究院实施分类管理。 

  一、按照“地方设立、高校托管”的模式进行管理 

  对于新建研究院,或者目前仍依靠地方政府拨款维持运行的研究院,建议将其设立为地方政府独家举办的事业法人,人财物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财务报表纳入地方政府的并表范围。建立委托高校管理的模式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双方共赢 

  二、按照“高校设立、校地共建模式理顺权属关系 

  对于目前已纳入高校管理、并入高校财务报表的驻外研究院,建议由地方事业单位转为高校下属事业单位该类研究院不得下设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持股。地方政府继续允许高校通过该类研究院承接地方政府科研项目,原支持高校的财政拨款通过校地共建形式继续予以支持。 

  三、按照“转企改制”模式实现新的发展 

  对于地方政府不再拨付运行费、已经实现自收自支良性循环的事业法人研究院,建议改制为企业法人研究院。研究院的科研项目收入已经不再是主要来源,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投资收益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可以根据设立之初校地双方约定的权益比例确定企业法人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保证双方利益,人财物纳入控股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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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