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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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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关于属地中央企业财政监管的思考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监管局职能转型要求,湖北监管局结合国有资本、国有资产、会计质量等监管实践,探索加强属地中央企业财政监管工作 

  一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线,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重要决策。同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因此,财政监管局履行中央企业财政监管职能首先就是要紧紧围绕国有资本这个核心要素,理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去向,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夯实财政监管基础。 

  二是以国有资产为重点,理顺监管职责。以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落实财政监管要求的重要任务,要围绕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调查研究、审核专项资金、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管局目前开展的征收国有资本收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企业社会职能等工作事项,需进一步提高站位,不局限于就审核论审核。不仅对监管中发现的有损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提出研究解决之策还要不断深化监管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规范整合现有监管职责,逐步构建相对应的工作机制。 

  三是以财会报告为载体,提升监管成效。中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体现,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发挥好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作用,可以考虑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成果,如财政监管局开展的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等,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充分、合理体现,以更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核算情况,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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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