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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油气资产费用化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国有石油企业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加大了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开发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石油行业是重资产行业,包括矿区权益和勘探井在内的资产核销、折耗金额巨大,核算不准确会明显影响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各层级投资者的分析利用。为加强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门需加强监管。 

  一是加大准则制度贯彻力度。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虽然为数不多,但体量大层级多,对财会制度的遵从度不够,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准则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制度规定公开,企业对财会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或进行委托培训,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和外派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增强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对勘探费用没有强制披露要求,导致境外子公司油气资产费用化问题时有发生,建议研究修订石油天然气相关开采会计准则,特别是减值准备中加大勘探费用结转来源的披露力度;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进一步明确勘探活动的定义,避免勘探井暂时资本化的条件被错误理解和滥用。 

  三是加强准则制度外部监管。目前,我国较大石油企业都是国企或者央企,由国资委行使日常管理监督职能,企业需定期向其报送财务报表。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和审计署行使对其外部财务监管职责,建议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企业对海外油气资产的会计处理更透明公允准确,便于各层级投资者了解、理解。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统一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境外投资财务运行数据,帮助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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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