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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四个着力 完善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战略定位意义重大,为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湖北监管局认真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认识,积极实践,以发挥新职能、完善新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治理效能。

  一、着力完善财会监督日常工作机制

  一是依托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监控。依托财政部会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会计中介机构的客户分布、报告数量、意见类型等执业情况,并跟踪分析重点企业财务报表,了解其财务状况。在利用报备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走访、约谈、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会计中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分部管理模式等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监管信息。综合各方面信息,包括社会反映、历史表现、内部质量控制、外部监管情况等,对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风险监测,关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上报财政部。二是根据财政部授权开展现场检查。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财会问题线索和疑点,及时开展现场核实,按规定处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线索和财政部交办的涉及财会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后上报处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财会专项检查,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督促核实处理决定落实。三是多维度分层次开展综合评价监督。根据日常监控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会计中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风险控制、执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进行分层管理,对综合评价较高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对综合评价较差的,重点进行监控,并加大检查力度和次数。

  二、着力发挥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完善财会监督“双向延伸”模式。通过对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发现企业和组织存在的问题疑点,报财政部同意后,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服务中央财税政策监督评估工作。通过财会报表数据分析,跟踪了解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统一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情况,如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评估、监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防范金融风险等情况,发挥财会监督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中的作用。三是助力中央企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监管。以财会监督为抓手,审核属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管等,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金融风险。

  三、着力提高财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一是提升财会专业人员素质。将监管关口前移,在关键时期节点,通过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提示财会执业风险,提供技术指导。不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座谈,邀请行业专家、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人员进行讲解,交流学习体会、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等,促进监督干部及从业人员博采众长、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二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组建财会监督专业人才库,吸纳地方财政部门、专业监督机构、会计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加入人才库,随机抽选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类对财会监督对象开展巡回督查,纠正财会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财会信息质量。三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由监管部门、会计和评估机构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就财会监督工作中技术性难题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违规事项需要进行处罚的组织审理论证,为依法监督和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着力构建财会监督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加强与地方财政、审计、统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形成分工协作、有效沟通、成果共享的合作框架,定期沟通重大监督事项,联合召开财会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机制。二是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局与财政部司局、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并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及互联网信息有效整合,构建统一监管格局。运用大数据、AI等信息技术,对平台数据有效整合,推动财会报表单一来源,从源头上治理财会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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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