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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探索构建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机制

  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是监管局机构改革后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好职责,湖北监管局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理清监测范围。从出资人角度,将中央财政控股的11家银行、8家保险公司、4家资产管理公司共23家属地中央金融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二、建立资料报送制度。2020年,湖北监管局报经财政部信息中心批准设立了办公邮箱,并发文要求各中央金融企业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监测资料。

  三、及时进行工作提示。通过“在鄂中央金融之家”微信群,及时转发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及时发布监管工作要求。

  四、分业设计监测指标。征求部分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意见后,分行业设计了季度财务风险监测指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支持湖北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出台后,及时将各金融企业的落实情况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跟踪。

  五、深入调查重大指标变化情况。2020年,根据监测情况开展调查后,及时报告反映了某银行呆账准备对利润的影响、属地全国性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及疫后经济重振情况等。

  通过上述探索,初步构建起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得到了各金融企业的支持。下一步,湖北监管局将结合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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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