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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主动作为 严格把关
做好中央级矿业权价款退付审核工作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湖北监管局联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矿业权价款退付工作。

  一、主动作为,排除困难。矿业权价款缴纳多在10年前甚至更早,囿于当年信息化手段滞后、机构改革等原因,原始入库、分成基础资料多为纸质保管且较为分散。湖北监管局积极协调湖北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和自然资源厅财务部门,投入大量人力,查找历年入库、央地分成原始资料,推动矿业权价款退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湖北省前期在矿山企业关闭注销后,先行退付了部分矿山企业地方分成部分,矿山企业申请退付中央分成部分时,存在重复提交资料问题。为减轻申报人负担,湖北监管局制定了《矿业权价款退付操作手册》,认定退给注销矿山企业原股东或其经公证后的共同委托对象,明确矿业权退付采取“自然资源厅接受申请,央地审批政策统一,审批同步,退付同步”原则,做到价款退付“只报一次”。

  三、克服压力,严格把关。湖北省存在个别退付地方分成价款对象错配的现象,相关企业要求中央分成也比照退付。湖北监管局克服压力,一方面尽力做好政策解释和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向湖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建议国土部门纠正错退问题,确保政策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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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