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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思考和建议

  近日,湖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高校存在固定资产改扩建及修缮支出直接费用化的问题,影响了资产价值的有效管理,建议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标准不明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属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何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以及如何测算“延长其使用年限”均缺乏严格的界定和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原固定资产中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确认也存在困难。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经济价值反映不客观。高校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科研、教育等事业收入,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监督,往往更多地关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而较少关注资产负债情况,更注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而相对忽视价值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原有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较为薄弱,一些改造、修缮项目与日常维护项目没有准确区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缺乏清晰规范的操作流程,财务人员仅凭自身工作经验进行判断,导致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随意性较大,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经济使用价值。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财务管理缺乏有机融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目前,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或建立有制度但尚未有效执行,导致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相互分离,缺乏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

  二、有关建议

  (一)转变理念,进一步重视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后,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不仅要提供决算报告,还要提供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的财务报告。面对新的制度规定,高校及其财务工作者应加强对新制度、新要求的学习,转变管理理念,规范会计核算,保证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客观、真实、有效。

  (二)明确标准,进一步细化现行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后续资本化的条件和标准,对“增加使用效能”和“延长使用年限”进行严格界定,指导高校科学合理地核算维修改造类固定资产成本,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三)加强协同,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处理流程比较复杂。首先,会计处理上必须在后续支出开始时将账面上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同时转销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待完工交付使用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其次,如何判断本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基建部门进行专业判断。最后,为保证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务数据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台账数据一致,资本化过程中涉及数据信息也需要两部门充分共享,同步更新。建议高等学校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工作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信息系统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有效关联,解决信息滞后和价值偏差问题。

  (四)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能。一方面,高校应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固定资产配置、核算、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纠偏,督促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家底清晰、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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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