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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助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为助力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湖北监管局立足岗位职责,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国企改革发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距离确保2022年剥离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所剩时间不多,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经过十余年的推进,目前剩下的都是“最难啃的骨头”。面对推进中的各种困难,湖北监管局立足职责,不推诿、不越位,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积极配合,在方法上及时协商解决之策。

  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协商解决之策。自2011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以来,在鄂中央企业大部分完成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但也有少数企业的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较慢。纵观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主办企业及其企业集团因自身改革工作,影响了推进大集体改革的力度。二是有的在推进改革进程中遇到较大阻力。如:有的大集体随主办企业建设在深山沟里,大集体职工认为依附主办企业还可以生存下去,一旦改革后将不具备生存条件,目前改革意愿不强,造成改革推进工作难度加大。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湖北监管局在监管工作中,一方面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另一方面及时与主办中央企业、地方国资等相关职能单位沟通,共同协商解决之策。

  三、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监管方法。对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给予补助,是中央财政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作用,湖北监管局高度重视,立足审核把关职责,将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尽责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同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监管方法。如:主动对接厂办大集体的主办企业,了解改革推进情况,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身份界限、补偿标准等问题,及时提请人社等部门给予协助支持;为提高审核效率,制定了通用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审核资料清单”,供企业参考;为解决路途遥远、疫情影响等问题,建立电子资料传输通道,大幅缩短审核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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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