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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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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 推动财政运行监管提质增效

  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党组“发挥探头作用,密切关注属地财政经济运行风险”的要求,积极履行财政运行监管职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淬炼监管能力,盯紧财政运行关键环节,以防范化解风险、助力地方发展为目标导向,建立财政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助推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监管工作

  湖北监管局自更名设立以来,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考量,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把准政治方向,财政运行监管工作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保证走得稳、走得实、走得直。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备豫不虞,为国常道”。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犹存,部分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十分困难。湖北监管局充分发挥“探头”、“哨兵”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属地监控管理职责,加强对困难地区的重点监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分析调研作为财政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高位推动,精心部署。聚焦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财政体制改革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做好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分析调研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做到“内外两个融合”,全面掌握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将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要求嵌入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关联业务,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监管融合。另一方面,加强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等外部单位的交流联动,掌握属地财税收入和运行情况,了解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对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研判全省经济增长形势,如实反映地方经济运行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淬炼业务能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磨刀不误砍柴工。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水平,湖北监管局多措并举,不断淬炼业务能力,加强岗位练兵。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学懂弄通上持续下功夫,做到内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主动向监管单位和基层财税部门,学习财政运行有关知识,了解各个部门不同信息系统数据的生产、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情况。分别邀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税务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到局里讲解湖北省和武汉市现行财政体制特点、目前使用信息系统详细操作情况等;结合日常监管,让干部到基层财税部门实际操作有关信息系统,掌握各种软件和信息系统的运行,提取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三是借智借力,强弱补短,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监管能力。善借者赢天下,为弥补干部缺乏实际基层工作经验的短板,一方面从基层财政部门抽调具体工作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另一方面从中介机构聘请熟悉相关监管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到监管工作中,交流合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盯紧关键环节,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湖北监管局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服务好国家财政和湖北经济发展大局,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研析工作,防范各类风险,做到精准施策。

  一是盯紧地方财政运行情况,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报表系统”,掌握地方财政运行整体情况,尤其是体现区域性特点的风险事项。重点关注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暂付款规模偏大、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债务风险较高的市县,加大分析评估力度,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效能,防范债务风险。夯实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密切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督促规范“两案一书”编制,做实项目收入和支出预测,落实偿债来源;跟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化解情况,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及时发现易引发风险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

  三是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强基层自身保障能力。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政策,加大服务和督导力度,督促地方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确保各项惠企利民资金精准落地,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稳固“三保”资金来源。

  四、加强成果运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坚持以推动成果运用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运行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一是监管工作规范化。出台《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操作办法》、《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债务监督约谈办法》等多项制度,指导和规范工作。与省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月快报、季分析、年报告”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分析机制,全面深入了解各级次财政收支情况。

  二是整改落实清单化。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在不同阶段发出《整改建议函》《整改工作提示函》《整改工作通报》等书面提醒,密切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调查研究常态化。坚持高位思考,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工作成果。始终带着调查研究的思维和视角,将财政运行监控及专题调研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通过专题材料、监管专报、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上报财政部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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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