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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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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强基建制 探索创新
——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提质增效

  近年来,湖北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执行财政部党组指示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履责,推动新时期债务监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一、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聚焦抓谋划。湖北监管局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走得稳、走得实、走得直。一是跟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化解情况,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及时发现易引发风险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二是分析研判以债务率为核心的风险评估指标,重点关注债务率提升较快、债务风险等级加重的地区,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结果的应用。三是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全面提升监管震慑力。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专项检查后续整改及问责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探索常态监控方式,谋划促创新。除了完成财政部“规定动作”外,湖北监管局还根据属地实际积极开展自选动作。一是通过网络监控发现疑点问题或线索,采用电话告知、约谈提醒、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与部分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反馈,及时制止部分违规举债行为。同时,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出关注函,持续向下传导压力,督促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效能。二是将地方财政运行监测与债务监管深度融合,深入分析债务风险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比对当年需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与可用综合财力,评估潜在风险,督促地方审慎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尤其结合地方“三保”责任落实情况,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创新为提质。湖北监管局注重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一是与省财政厅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定重点关注内容事项,对共性问题拟定整改清单,督促各地区举一反三。定期派员赴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地市上报的变动信息,做实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核实地方政府化债工作的真实、完整、准确。同时,不定期召开联席座谈,探讨既不突破债务管理的红线,又能支持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地方经济发展。三是与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等监管部门建立联席机制,拓宽信息渠道,细化政府债务监管要求,商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点、难点,统一核查标准和认定口径。

  四、区分重点分类监管,提质保增效。一是以债务预算管理为抓手,做好法定债务监管。定期收集梳理全省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数据,动态监控全省各地市州法定债务限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到期偿还责任等法定债务全周期情况。二是以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为标的,确保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实行穿透式监管,严禁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研判资金来源,督导以统筹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确保化债真实有效,防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以项目全流程监管为手段,提升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绩效。规范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结果运用等内容,紧抓项目运作和资金运行两个渠道,关注申报立项、项目储备、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绩效管理各个节点,督促各地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防止“钱等项目”;规范“两案一书”编制,做实项目收入和支出预测,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紧盯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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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