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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严把三关 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

即征即退复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学习政策、结合湖北实际,加强与地方财政、税务及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严把“制度建设、资料审核、事后跟踪”三道关口,不断深化、细化复查流程,提高复查效率,着力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

  一、制度建设是前提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政策性强,财政部湖北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掌握工作要点。联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并印发《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建立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复查工作程序、资料。

  二、资料审核是重点

  根据财政部通知规定,复查工作由退税审批税务机关将退税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查,并逐级传递至各地监管局完成复查工作。由于流程较长、环节较多,退税资料审核是关键,复查工作机制中规定的《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复查工作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对照增值税申报表及附件,重点审核当期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应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即征即退应纳税额、退税比例、已退税额。

  三、事后跟踪是保障

  三部门的复查工作机制中明确要求了复查后续跟踪管理事项,对复查中的疑点信息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在保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的同时,确保后续风险防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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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