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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北监管局:《财政案鉴》的三点警醒启示
——监管三处罗平同志学习体会

  2023年部警示教育周期间,除了完成局党组统一安排的集体学习、组织党支部同志开展认真学习警示等工作外,我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驻部纪检监察组编写的《财政案鉴》一书。48个案例中的人,都曾是同一条战线的战友,有的还是工作接触的熟人。他们既有退休多年的老同志,也有刚参加工作不久的“80后”;既有单位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也有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部;既有部机关、地方财政部门、相关财政企事业单位干部,也有专员办监管局系统的干部,案情触目惊心、教训发人深省、忏悔字字“泣血”,是一副非常好的清醒剂、预防药。 

  ——初心必须常砥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人体而言,补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坚持补、经常补。精神之“钙”也是同样的道理,初心必须时常砥砺,党性必须终身锤炼。这方面的案例俯拾皆是,某违纪违法人员在忏悔录中写道:“首先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自己住的房子大了,但家中没有一个书架,不再看书学习。放松了党性修养,放松了思想改造,各种欲望就会露头。欲望的笼子一旦打开,就很难再收回去,而且愈加膨胀。”有的违纪违法人员企业财务管理、会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家,但他沉浸在种种光环中,自我膨胀,经不住复杂环境的考验“动摇了自己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将发财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事实已经反复证明,理想信念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职务的升迁而自动增强。坚定理想信念不是抽象虚无,而是有具体实在的途径和方法,那就是理论的滋养和实践的磨砺。 

  联系自身,我对理论学习还存在不深不透不系统的问题,完成学习任务多、深入思考辨析少,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还不够等。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理论学习,着力增强学习的系统性,不断增强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从党性加以分析的自觉性,同时更加主动承担时间紧、要求高、困难多的任务“在事上磨”,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修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  

  ——行权必须存敬畏。早在2010年,习近平同志就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并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腐蚀性是权力固有的性质,失去主客观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某违纪违法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罔顾党纪国法,滥用手中职权,将组织赋予的监管权力变成了“变现”的资本;另一方面,他特权思想严重,自身“麻木”,对特权行为习以为常。某违纪违法人员成为企业一把手后开始为所欲为,把单位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把手中权力当作“摇钱树”,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对权力要心存敬畏。所谓“敬”是指要珍惜用手中职权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服务的机会,不避繁难、积极工作、审慎行权;所谓“畏”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以临深履薄、战战兢兢的态度,时刻对腐蚀围猎保持高度警惕。 

  联系自身,从办公室到业务处室担任负责人后,面对多管理服务对象,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一些监管事项给局领导提出一些建议,听到的真真假假的恭维赞誉多了,得到的虚虚实实的“照办”反馈也多了,来自领导的教育提醒不那么直接和经常了,这个时候必须经常给自己敲敲警钟,对照党章党规、学习先进模范,冷静客观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对职权始终保有一份敬畏,努力把财政监管权用好、用出成效,坚决杜绝越轨弄权之心、公器私用之行。 

  ——办事必须依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进一步指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制度篱笆扎起来。放权不是放任,制度要落实,不能是‘样子货’。”财政工作一头连着民族复兴,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政策性、规范性极强,如果在履职行权时缺乏制度规范不落实制度要求,甚至有意规避、架空制度,自行其是,不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往往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案例中有的违纪违法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主要负责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与有求于他的供应商相互配合暗箱操作,帮助相关企业入围。有的违纪违法人员工作中喜欢独往独来,凡由他牵头的政策、事项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组织也没有按规定适时进行轮岗。还有的违纪违法人员身兼资金出纳和会计,一人保管相关支票、印鉴、网银账号和密码长达10年之久,如此之明显、风险如此之大的漏洞单位听之任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制度“长牙带电”,把权力运行切实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既是推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方法,也应该成为每一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联系自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将财会监督置于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之下。作为处室负责人,要树立高度的制度意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业务管自己,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监管意见必须有政策法规作为依据,而不是想当然、拍脑袋或少数人说了算;监管成果必须经规范程序,该集体研究的要集体研究,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请示报告的要请示报告,该签字留痕的要签字留痕,该公开的要公开。宁可自己麻烦一点、费事一点,也要落实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要求。 

  殷鉴不远,来者可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读《财政案鉴》、受警示教育,最紧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上。我将以反面教训为镜鉴,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忠诚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努力不负组织培养、同志信任、群众期待,将监管三处各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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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